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连城县2023年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2-01 09:46

连城县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连城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拟定了用地报批一书三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符合规划情况〕本批次用地涉及2个地块,符合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本批次用地位于村庄规划集中建设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经查,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我县已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上报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已经连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拟开发规划用途如下:其中2023-07-01为城镇村道路用地,2023-07-02为教育用地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有关林地审核手续〕2023-07-01地块涉及林地0.5268公顷,2023-07-02地块涉及林地0.4424公顷,已经省林业局审核同意使用

  (二)申请用地现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

  〔勘测定界〕国家认可乙级资质测量单位对本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镇1个村,共2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1.0914公顷,拟将农用地1.0914公顷(其中耕地0.071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连城县朋口镇朋兴村水田0.0711公顷、园地0.0511公顷、林地0.96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914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占用耕地0.0711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公顷、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公顷),共需补充耕地0.0711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853.2公斤。

  〔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已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面积0.0711公顷、补充水田0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853.2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350000202308216100,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征收土地理由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本批次申请征收土地符合第(二)、(三)规定,其中2023-07-01地块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活动、2023-07-02地块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建设活动,因公共事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现状调查〕2022年11月3发布本批次2023-07-01、2023-07-02地块征地启动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我局已会朋口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村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批次用地已经我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政府确认,土地征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2022年11月222023-07-01、2023-07-02地块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我县于2023年9月8日拟定2023-07-01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2023年9月10日拟定2023-07-0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并分别于2023年9月9日、2023年9月1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地听证〕被征地村按规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听证

  〔补偿登记〕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协议签订〕2023-07-01地块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12户被征地农民(其中0.0145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我县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12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2023-07-02地块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11户被征地农民(其中0.0013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我县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11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我局审查认为,本批次用地我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规定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的具体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22万元。加上青苗、地上附着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补偿,征地总费用41.7049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4人(其中劳动力59人),征地前人均耕地0.5399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5395亩,征地后0个村人均耕地低于0.5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84人、社会保障安置0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龙岩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连城县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本批次用地不存在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我局审查认为,连城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五、拟供地情况

  〔供地政策〕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连城县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本批次2023-07-01地块拟安排项目符合相关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2023-07-02地块用途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已按规定开展节地评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节地评价相关材料由我局留档备查。

  六、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及缴费情况

  〔信访处理〕本项目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违法用地处理〕本批次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缴纳耕地开垦费〕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0.0711公顷,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我按规定时限缴交。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1.091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连城县2023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并提请连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