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2024年度第六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规划用途〕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地块,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有关林地审核手续〕本批次用地未涉及使用林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中通大地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乡1个村,共1宗地,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本批次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本批次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09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0公顷(耕地0.0814公顷,含水田0.0814公顷),建设用地0.0039公顷。与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0039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39公顷(其中耕地0.0039公顷,含水田0.0039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具体情况是:建设用地面积0.0039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按2017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39公顷(其中耕地0.0039公顷,含水田0.0039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0.09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9公顷(其中耕地0.0853公顷,含水田0.0853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9公顷(耕地0.0853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批次申请将农用地0.0959公顷(耕地0.08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959公顷(耕地0.0853公顷)。
〔用地规划〕本批次用地符合经批准的连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其他各类保护区。
〔土地利用计划〕本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 该批次用地中0.0959公顷(农用地0.0959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项目未纳入国家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按规定使用龙岩市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
四、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需补充耕地数量0.0853公顷(其中水田规模0.085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标准粮食产能1151.55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0.0853公顷、水田规模0.0853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151.55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350000202405638980,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0.09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9公顷(耕地0.0853公顷)。拟征收土地中,0.0002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0.0957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
〔征收土地理由〕本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2024-06-01地块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三)项机关团体类公共事业建设活动,因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维护社会团结安定,保障乡村人民群众公共安全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连政综〔2021〕84号,见第131页)、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连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闽政文〔2024〕188号,见第163页)和连城县公安局编制的《连城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连公综〔2021〕49号,见第15页)。我县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连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我县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我县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3.836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补偿,征地总费用9.5391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
我县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13人),征地前人均耕地1.2490亩,征地后人均耕地1.2481亩,征地后0个村人均耕地低于0.5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17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龙岩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我县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六、拟供地情况
〔供地政策〕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县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连城县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批次用地拟安排项目均符合相关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七、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不涉及违法用地〕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八、缴费情况
〔缴纳耕地开垦费〕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0.0853公顷,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0.095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连城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我县人民政府将承诺该批次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