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对于拆除重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不得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的每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