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指南
时间:2025-09-25 16:18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受理单位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待遇享受资格。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结论撤销的

1.撤销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部门文书

备注:若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请提供原件核验。 要求:原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佐证材料

备注:需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变动,丧失工伤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条件的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备注:若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请提供原件核验。 要求:原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佐证材料

备注:需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等级变动,丧失工伤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条件的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备注:若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请提供原件核验。 要求:原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佐证材料

备注:需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1.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佐证材料

备注:需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

1.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佐证材料

备注:需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2.拒绝治疗的佐证材料

备注:需出具部门盖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罗月英、柯小丽、张莹、吴炘瑶、罗丽滨、吴梦菲

当场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林炳生

当场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1日至来年5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61日至9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4号窗口)

乘车路线

公交:乘坐13691322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再前往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联系电话

0597-8922564

投诉电话

0597-3322600,0597-12345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条件依据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 第五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每年开展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以下简称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经办机构应在核发待遇 (含首次)时,告知长期领取待遇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经办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和方式供长期领取待遇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主要通过与民政、卫生健康、公安、司法等政府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确认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状态。对于无法通过信息比对确认或通过信息比对存疑的,应采取远程自助认证或其他方式确认或核实。 对涉嫌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 "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