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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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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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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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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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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工伤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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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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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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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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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公交:乘坐公交车到“移动营业厅”站下车,再前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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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7-8922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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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7-3322600,059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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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当持申领人和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相关账户信息,及时向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伤残待遇。其中,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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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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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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