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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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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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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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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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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样表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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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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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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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坐1、3、6、9、13、22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再前往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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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7-8922564,8929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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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7-3322600,059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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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
[部门规章]《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第六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七条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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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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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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