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流程
时间:2024-03-21 10:44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受理单位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社保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门户网站、手机APP、自助服务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城乡居民基本闫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罗月英、柯小丽、张莹、吴炘瑶、罗丽滨、吴梦菲

当场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罗月英、柯小丽、张莹、吴炘瑶、罗丽滨、吴梦菲

当场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1日至来年5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61日至9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4号窗口)

乘车路线

公交:乘坐13691322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再前往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联系电话

0597-8920016

投诉电话

0597-33226000597-12345

办理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第二款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 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