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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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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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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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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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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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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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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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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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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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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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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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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公交:乘坐1、3、6、9、13、22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再前往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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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7-8922564,8929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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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7-3322600,059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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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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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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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
[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 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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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第二款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 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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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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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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