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时间:2024-06-13 10:44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受理单位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备注:若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请提供原件核验。  要求:原件

2.社会保障卡

  备注:若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时可持社会保障卡查询。若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请提供原件核验。  要求:原件

3.授权委托书(样表见附件)

  备注:参保人员委托他人查询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罗月英、柯小丽、张莹、吴炘瑶、罗丽滨、吴梦菲

当场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罗月英、柯小丽、张莹、吴炘瑶、罗丽滨、吴梦菲

当场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00-1800(夏令时(61日到9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4号窗口)

乘车路线

公交:乘坐13691322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再前往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联系电话

0597-3121082

投诉电话

0597-33226000597-12345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条件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九十二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大厅、网点、自助终端、电话、网站、移动终端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特殊环节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