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政策性补缴及中断性补缴)
来源: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8-26 15:42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政策性补缴及中断性补缴)

受理单位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

申请材料(样表见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

  备注:需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2.关于缴费年限认定问题的告知单

  备注:需签字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

3.法律文书

  备注:若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请提供原件核验。补缴年限超过3年的需提供。  要求:原件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罗月英、柯小丽、张莹、吴炘瑶、罗丽滨、吴梦菲

当场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李洁

当场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1日至来年5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61日至9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4号窗口)

乘车路线

公交:乘坐13691322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再前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

联系电话

0597-8921005

投诉电话

0597-33226000597-12345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条件依据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关于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的规定。

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九条 第一款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变更人员对应的工资记录;(二)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和意见;(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恢复、转移、终止、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按月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附件8),交参保单位;同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明细。实行银行代扣方式征收的,征缴明细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与银行协商一致的格式传递给银行办理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

特殊环节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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