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县政府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连城
代理县长:
龚友清
副县长:
周龙辉
韩小刚
陈路招(女)
朱建斌
政府会议
机构设置
县长信箱
本地要闻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政务动态
统计数据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回应关切
政策图解
视频解读
音频解读
会议图解
闽政通APP
办事服务清单公开
智能咨询
在线访谈
12345平台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互动知识库
连城天气: 预计今晚到31日,连城...
详情>>
连城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搜索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标准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该怎么办?
时间:2025-09-25 08:42
微信
QQ空间
微博
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如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咨询查询途径:0597-892256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