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
时间:2024-06-13 11:01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

受理单位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条件

重复领取待遇,经清退后个账存在余额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备注:需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2.关于退费人员申请退还个人账户的公函

  备注:需单位盖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罗月英、柯小丽、张莹、吴炘瑶、罗丽滨、吴梦菲

当场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李洁

当场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1日至来年5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61日至9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4号窗口)

乘车路线

公交:乘坐13691322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再前往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联系电话

0597-8921005

投诉电话

0597-3322600,0597-12345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条件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4]79号)关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养老待遇问题的处理。

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 七、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待遇的,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环节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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