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
2025年种植粮油优惠政策
约70元/亩 (以补贴面积综合测算为准)。
保费30元/亩,财政补助24元。
省级对同一地块,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都超过30亩的,按早稻实际面积给予补助200元/亩;市级对流转耕地200亩(含)以上种植粮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按流转耕地面积计),对开展稻油(含油菜、花生)、稻豆(含大豆、杂豆)轮作或种植双季稻、再生稻3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补助面积=最小的一季面积×复种指数)。
省级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奖补100元。
市级对新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对2024年度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在2025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撂荒耕地复垦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享受市、县撂荒地复垦种粮补贴的同时可享受福建省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政策补助;对近年来已享受省、市、县撂荒复耕补助政策,后再次撂荒复耕,不给予补助。
市级对购置先进适用的水稻种植机械、薯类种植和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经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同意后,市级再按中央补贴50%的比例给予累加补贴。
市级对创新推广“稻+”一年多熟高质高效粮经轮作模式,对开展稻菌(含香菇、木耳、羊肚菌)轮作3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以水稻种植面积计)。
市级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早稻、双季晚稻亩产达600公斤(含)以上,或中稻、一季晚稻亩产达700公斤(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亩产每提高50公斤,奖励资金增加0.1万元/个,单个经营主体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省级对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规定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为小农户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市级对村党支部领办的土地托管类合作社当年集中土地200亩(含)以上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的进行奖补;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给予分环节或全环节补助,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
县级对完成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任务的乡(镇),按面积超额部分给予300元/亩奖励,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粮食高质高效示范,“五新”技术示范推广、农业技术培训、撂荒地复耕复种等;对相对连片5亩(含)以上撂荒地复垦种植粮油的给予200元/亩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