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税务局2023年8月非正常户公告
时间:2023-08-28 17:04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2023年8月非正常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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