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污染源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切实开展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法〔2023〕11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2025年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计划,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抽查方式
依托省生态环境厅建设开发的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随机抽查模块,由系统管理员通过软件从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抽查企业范围
2025年全县列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企业中:重点排污企业22家,一般排污企业451家,特殊排污单位15家。同时,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调整,下一个季度的抽查对象为调整后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抽查人员范围
根据大队在编在岗人员情况,并结合实际,确定参与随机抽查检查人员数为9人。
四、抽查要求
(一)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法〔2023〕11号)要求,确保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 25%、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 100%、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根据抽取的企业,按照被检查企业数量与执法人员数量1:2的比例确定检查人员名单。
(二)实施抽查的执法人员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要依法处理一起。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执法人员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随机抽查系统。
(三)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每季度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要切实保护合法合规生产企业的权益,严格禁止“环保一刀切”。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突出的,要依法查处的同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推动综合整治,确保在合理期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