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闽环规〔2023〕1号)、《龙岩市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连城县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环综〔2023〕71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底前,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和位于县城建成区内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必须全面实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县城建成区外保留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实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生物质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执行)(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县城建成区外保留的燃油锅炉实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100、200毫克/立方米)。
(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油锅炉基准含氧量按3.5%折算,其他锅炉9%)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相关环保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的锅炉整治计划和时间表。
二、请各企业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锅炉整治方案及进度安排,并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推进。
三、对于整治进度缓慢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企业,我局将强化执法监管,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请各企业加强与我局的沟通协调,对于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反馈,我局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