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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编制单位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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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闽江沙溪流域连城段防洪提升工程 |
龙岩市连城县 |
连城县水利水电服务中心 |
福建省中楠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城县揭乐乡、文亨镇、罗坊乡和北团镇,河道整治总长7.737km,新建防洪堤8.759km,新建护岸1.823km,新建穿堤排涝涵管22处,拆除重建农村桥梁2座,总投资20840.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64万元。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河道工程施工应设置围堰,围堰内基坑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施工场地设备、混凝土冲洗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农村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施工裸露地面及道路采取覆盖或洒水抑尘等措施,砂石料、水泥采用密闭运输,砂石料等容易起尘的物料堆场、工程物料搅拌过程应采取抑尘措施,工程弃渣运输过程中需盖苫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使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敏感地段禁止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机械施工作业。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产生弃渣应按报告表及水保相关要求,分类处置,运送至指定的消纳场消纳或者综合利用,或者集中到堆渣场堆存,堆渣场应规范设置,建设场外截排水沟和坝下沉淀池;隔油池废气的油渣经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工程涉及的名木古树按《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良影响;表土应集中堆存并应于后期土地复垦或绿化覆土;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取土场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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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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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3322626
通讯地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6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