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事项委托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窗口审批人员在窗口审批和办结(共5项):
1、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设区的市级权限)。
3、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审批部门可以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设区的市级权限)。
4、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限)
5、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
二、下列事项委托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审批人员在窗口审核后,由分管局长到窗口签批,窗口审批人员办结(共6项):
6、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7、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8、申请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9、申请延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10、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限)。
1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或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
三、下列事项委托工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窗口审批人员在窗口审批和办结(共1项):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涉密)。
四、下列事项委托工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审批人员在窗口审核后,由分管局长到窗口签批,窗口审批人员办结(共5项):
13、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县级权限)。
14、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县级权限)。
15、江河、湖泊改建排污口审批(县级权限)。
16、江河、湖泊扩大排污口审批(县级权限)。
17、江河、湖泊新建排污口审批(县级权限)。
五、下列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受理并办结(共2项):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密)。
19、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