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编制单位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
1 |
连城晟鑫光学有限公司年产40万副眼镜框建设项目 |
连城县工业园工业大道18号2楼 |
连城晟鑫光学有限公司 |
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城县工业园工业大道18号2楼,租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40万副眼镜框项目。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产废水经静置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喷漆、烘干过程产生废气经水帘喷雾+漆雾毡+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其中无组织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颗粒物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破碎和抛光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边角料和抛光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和污水收集池沉渣委托资源回收公司处置;完整废包装桶收集后由供应单位回收;破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漆雾毡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3322626
通讯地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6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