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9-23 08: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编制单位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1

熹山禾黄酒生产项目

连城县莒溪镇莒莲村观音阁路4-8号

熹山禾(龙岩)造酒有限公司

龙岩禾晟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连城县莒溪镇莒莲村观音阁路4-8号,项目建设黄酒生产线,设置生产车间、原料贮存库、包装材料库、成品仓库、固废贮存间及污水处理站等其他配套设施,配套一台4t/h的轻质柴油锅炉,设计年产高端黄酒960千升。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进入莒溪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排放标准执行连城县莒溪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后通过不低于8米的,且应高于烟囱周边半径200米内最高建筑3米以上;车间异味主要来自发酵车间,车间尽可能密封,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内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采取加罩密闭、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一规定。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72t/a,氨氮0.010t/a,颗粒物0.0156t/a,二氧化硫0.102t/a,氮氧化物0.110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12t/a。你公司应当凭《报告表》及本批复及时到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办理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排污总量。

 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一、公示时间:2024923日-20249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3322626  

通讯地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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