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申请变更批复连城县新型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规定,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项目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的纪要》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现就该项目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项目编码:2020-350825-78-01-088458)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连城工业园区内,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场平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建设真空保温新材料上下游配套生产线厂房、综合办公用房及建设真空玻璃和真空保温材料生产线等建设内容。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50亿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