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一、案情简介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通过闽政通等渠道反映关于某项目施工扬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投诉件,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在收到投诉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置,到2023年6月29日止,该项目施工现场仍存在裸露土未覆盖、主要道路未全部硬化、未冲洗地面等扬尘防治情形,未达到文明施工“6个100%”要求。


裸露土未覆盖、主要道路未全部硬化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