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管巡查工作机制》
来源: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9-09 10:32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遏制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闽农规〔20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文件要求,督促指导乡(镇)依法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依法做好宅基地审批监管,健全动态巡查制度;依法落实属地责任和网格化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拆除。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2.《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政办〔2020〕68号)

  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城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连政规〔2025〕2号)

  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闽农规〔2022〕3号)

  5.《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闽农规〔20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文件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建住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制定过程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闽农规〔20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文件要求,2026年8月对原《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连委农办〔2022〕26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管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于2026年8月21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完后,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后提交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经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审批发文并在县政府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公开。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审批监管制度

  督促指导乡(镇)依法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连城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认定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连委农办〔2021〕56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限额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15〕168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农村住宅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连政办〔2021〕61号)等农村村民建住宅规定,加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拟用地地类性质、空间规划和建筑风貌等内容的调查核实,依法做好宅基地审批,落实审批“四到场”要求。同时,督促宅基地建房业主在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建房人姓名、审批文件编号、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动态巡查制度

  1.巡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农村宅基地上新建、翻改建的村民住宅。

  2.巡查职责

  乡(镇)负责实施辖区动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建立规范的动态巡查台账、巡查记录。

  3.职责分工

  (1)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总网格员,为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乡(镇)分管宅基地工作领导担任一级网格员,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乡(镇)各挂村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4)乡(镇)包村干部、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土地协管员担任三级网格员,是村(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

  (5)村(居)包组村干部担任综合网格员,是网格巡查“哨兵”。

  (三)宣传工作制度

  乡(镇)每年抓住春节期间村民返乡高峰契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规范农村宅基地建住宅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巡查管理,对新增问题紧抓不放,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新增违法用地建住宅行为,造成群众财产损失较大的;对于认识不到位,处置不到位、不力,导致新增违法用地建住宅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等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连委农办〔2022〕26号)同时废止。

  五、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柯小旺,联系电话:0597-3120585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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