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为遏制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政办〔2020〕68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城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连政规〔2025〕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闽农规〔20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等法律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审批监管制度
督促指导乡(镇)依法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连城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认定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连委农办〔2021〕56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限额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15〕168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农村住宅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连政办〔2021〕61号)等农村村民建住宅规定,加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拟用地地类性质、空间规划和建筑风貌等内容的调查核实,依法做好宅基地审批;落实审批“四到场”要求,及时统筹乡(镇)宅基地管理人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属地村级组织人员在内等工作力量,在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施工关键环节、住宅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到场监管,每一次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场核查核实,做好巡查记录并存入建房审批档案;同时,督促宅基地建房业主在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建房人姓名、审批文件编号、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动态巡查制度
(一)巡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农村宅基地上新建、翻改建的村民住宅。
(二)巡查职责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实施辖区动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建立规范的动态巡查台账、巡查记录。要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巡查次数等,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拆除,并向上级报告。各村综合网格员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汇总经书记(主任)签字盖章后每周五将巡查周报表上报至乡(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的同志)。巡查周报表经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的同志)审查核实后交乡(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进行执法、拆除等处置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信息报送制度,由综合执法队负责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年度累计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处置情况向连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报送。
(三)职责分工
1.乡(镇)分管宅基地工作领导担任一级网格员,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加强辖区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统筹推进辖区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网格化管理工作,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强占多占、批东建西等新增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形势,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
2.乡(镇)各挂村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责任到人,协调督促落实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每半个月对所辖区域巡查不少于1次。
3.乡(镇)包村干部、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土地协管员担任三级网格员,是村(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定期巡查,督促综合网格员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每个星期对所辖区域巡查不少于1次。
4.村(居)包组村干部担任综合网格员,是网格巡查“哨兵”,负责对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每个星期对所辖区域巡查不少于3次。
三、宣传工作制度
乡(镇)每年抓住春节期间村民返乡高峰契机,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公众号、宣传栏、宣传车、LED显示屏、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积极开展规范农村宅基地建住宅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乡(镇)综合执法队应及时总结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于第一季度末报送至连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
四、责任追究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巡查,加强巡查管理,对新增问题紧抓不放,主动提请纪委监委机关介入,形成严管严治的强大氛围。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新增违法用地建住宅行为,造成群众财产损失较大的;对于认识不到位,处置不到位、不力,导致新增违法用地建住宅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等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连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连委农办〔202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记录台账格式样本
2.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周报表
3.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处置情况统计表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1
连城县
乡(镇) 村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记录台账
连城县 乡(镇) 村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记录
(综合网格员)
|
巡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巡查地点 |
|
|
巡查发现问题 |
|
|
现场处置措施 |
|
|
巡查人员(签字) |
|
连城县 乡(镇) 村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记录
(三级网格员)
|
巡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巡查地点 |
|
|
巡查发现问题 |
|
|
现场处置措施 |
|
|
落实综合网格员责任情况 |
|
|
巡查人员(签字) |
|
连城县 乡(镇) 村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记录
(二级网格员)
|
巡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巡查地点 |
|
|
巡查发现问题 |
|
|
现场处置措施 |
|
|
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情况 |
|
|
巡查人员(签字) |
|
连城县 乡(镇) 村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记录
(一级网格员)
|
巡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督导检查地点 |
|
|
督导检查发现问题 |
|
|
遏制新增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措施及处置情况 |
|
|
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
|
|
督导检查人员(签字) |
|
附件2
|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周报表 |
|
||||||||
|
填报单位: (乡)镇 |
村(盖章) |
|
|
|
日期: 年 月 日 |
||||
|
序号 |
违法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违法时间 |
用 途 |
面积(平方、米) |
建筑现状 |
违法情行 |
处置措施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用途指:住宅(住房、附属设施、庭院、围墙等)、活动板房、临时搭盖、猪栏、鸡舍、其它等;2、违法情行指:未批先建、移位、超占地等。 |
|||||||||
|
审核人: |
|
|
填报人: |
|
|
|
|
|
|

- 文字解读:《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管巡查工作机制》2026-09-09
- 图片解读:《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管巡查工作机制》2026-09-09
- 音频解读:《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管巡查工作机制》2026-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