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林业局关于确定生态修复费用标准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林业局 时间:2026-09-11 17:04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

(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闽高法〔2022〕10号)

(四)《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检会〔2022〕21号)

(五)连城县林业局关于重新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费用标准的通知》(连林规〔2026〕1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局、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闽政〔2000〕98号)

七)《福建省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20)

、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因破坏森林资源依法需要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包括涉林刑事案件、涉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案件。

、主要内容

(一)恢复植被基础成本标准

1. 乔木造林(含种植+3年抚育)

阔叶树、杉木林:2000元/亩(3元/㎡)

马尾松林:1000元/亩(1.5元/㎡)

2. 种草修复:陡峭边坡、水土流失严重无法植树地块,按现场规划设计据实核算。

3. 竹林、经济林损毁:参照周边同类林相,采用重置成本法核算修复费用。

4. 造林密度基准:杉木、阔叶树120株/亩;马尾松167株/亩;竹类、经济林执行省级规程最低标准。

(二)分案件类型生态修复费用计算办法

1. 森林火灾案件

幼林:按各树种受损幼树株数÷对应造林密度×对应造林成本分项累加

/成/过熟林:按各树种受损林木蓄积÷对应亩标准蓄积×对应造林成本分项累加

2. 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幼树:按各树种被盗伐幼树株数÷对应造林密度×对应造林成本分项累加

/成/过熟林:按各树种被盗伐蓄积÷对应亩标准蓄积×对应造林成本分项累加

3. 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基础修复费:林地面积×对应树种造林重置成本(按小班档案周边林相确定树种)

附加修复费(存在构筑物、废弃物时):拆违、清废、覆土费用统一按6667元/亩(10元/㎡)执行;标准更新则按新标准;与实际成本偏差过大的,采用成本法现场据实测算,全部费用由违法人承担。

(三)植被恢复期限要求

1. 原则:植被恢复一般在当年第一季度完成修复作业。

2. 延期情形:当年造林季已结束或短期内无法完工的,可延至次年造林季结束,修复周期最长不超1年。

四)文件有效期

文件有效期10年2026年9月152036年914日止,如国家、省、市有出台新的修订或规定,则按新修订或新规定执行。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县林业局

解读人:罗水钧    联系电话:0597-3328918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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