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已满3年。为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我县对征地区片价执行情况进行摸排评估后,起草制定了《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公布方式。明确印发之日起实施,距现行标准在3年以内,符合法律规定;并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费用构成。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和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的,支持国有土地补偿参照执行。
(三)补偿标准。连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为46300元/亩、Ⅱ级区为42200元/亩,Ⅲ级区为38360元/亩。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地类调节系数设置为耕地调节系数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1、田坎调节系数1),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调节系数0.47、建设用地调节系数0.47、未利用地调节系数0.08。
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政策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2026年8月28日至9月10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3.2025年9月11日书面征求县财政局、征迁指挥部等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均反馈无异议。
4经县政府专题会、常务会讨论通过。
五、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陈永锋
联系电话:0597-3320338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解读等。
解读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026-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