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监管制度 (试行)》
时间:2026-09-28 17:32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全面规范本县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强化律师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县域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政策制定目标

  通过建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流程、完善惩戒机制,推动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县域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政策制定过程

  起草单位:连城县司法局

  征求意见:向县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汇总反馈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合法性审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会议研究及签署:经县司法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签署

  四、政策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有执业律师

  2.文件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3.主要措施:

  建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畅通监督渠道

  明确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惩戒措施

  建立“一所一档”执业监管档案

  4.重点条文详解:

  第四条明确县司法局监管主体职责

  第五条细化县司法局8项核心监管职责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惩戒措施

  五、关键词诠释

  日常监管:指通过实地走访、台账查阅、谈话问询等方式开展的常态化检查

  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专项督查

  年度考核: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情况、内部管理、遵纪守法等内容的年度审核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司法局

  解读人:林丰凯

  联系电话:0597-3121976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等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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