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连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行政执法案卷,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连城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卷、行政处罚卷、事故调查卷(由本局负责牵头调查)及事故调查评估卷。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统一在局档案室进行归档。案卷由局档案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局各股(室)案件承办人员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成的案卷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再由档案管理人员移交至局档案室进行集中统一保管。
第四条 案卷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案卷移交目录对全部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在备考表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
第五条 案卷借阅时,应在档案管理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并登记借阅台账,经检查无误后,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 归档案卷材料必须办理完毕、齐全完整。纸质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等电子文件(包括数字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随案卷归档保存。归档案卷整理完成后,由各案件的行业领域案件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退回办案人员重新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卷,办案人员在移交时,应当向档案管理人员说明,进行标记并专柜保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案卷,不得向他人泄漏案卷的内容。
第八条 案卷的借阅须执行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本局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及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摘录或复制案卷材料的,报本局负责人审批同意,禁止私自复印、拍照、外借。
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确保完好无损。对于人为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应当报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按照规定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条 档案室应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进入档案室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案卷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我局申请公开、查阅行政执法案卷相关政府信息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登记、答复。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办好案卷的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连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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