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连城县法律服务 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司规〔2026〕2号
各股、所、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法律服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连城县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之前我局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连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连城县司法局

   202699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常态化监管,规范执业秩序,提升服务质效,依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在司法行政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69号)、《龙岩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龙司〔202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连城县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统称“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抽查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 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执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具体名录由县司法局建立并动态更新。

第六条 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检查: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

律师执业范围;

律师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情况。

(二)对公证处的检查:

公证机构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公证执业活动及质量管理情况;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情况。

(三)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检查:

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表现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范围;

基层法律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情况。

第三章 检查实施

第七条 执法检查全年分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第八条 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一)抽取检查对象:依据相关规定,从连城县法律服务机构中按不低于机构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机构。抽取工作应在检查实施前15日完成。

(二)抽取检查人员:从连城县司法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人,组成检查组。

第九条 检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机构自查:各法律服务机构应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二)抽取与公示:县司法局完成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并向社会公示。

(三)现场检查:检查组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现场检查,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检查情况,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通报结果:检查结果将形成通报,通过县司法局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以检查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被抽查单位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深入剖析根源、逐项整改落实,持续提升法律服务与内部管理质效。

第十一条 县司法局及各司法所应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全程督促指导所辖法律服务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强化纵向沟通衔接,统筹做好检查对象抽取工作,避免市、县两级出现重复抽查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入企”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并按照要求及时在闽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检查相关信息,确保检查程序规范、结果可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连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之前我局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