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5-01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隔政〔2026〕8号
- 发布机构:隔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8
- 内容概述: 隔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镇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饮食安全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全方位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筑牢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防线。根据县食安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连食安办〔2026〕2号)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我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力量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范围与时间
1.整治范围。隔川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主体,包括超市、食杂店、便利店、餐饮店、奶茶店、小吃摊等各类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主体。
2.整治时间。2026年4月至5月。
三、整治重点内容
1.严格核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过程。全面核查隔川镇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食品摊贩等相关证照。同时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查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深入整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全面规范食品经营全流程管理。
2.着重排查隔川镇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热销重点零食品种,严查是否销售“三无”食品,是否经营过期、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严格核查食品进货渠道,督促经营者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3.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一律责令下架,召回并依法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职责分工
1.北团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牵头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行为。
2.中小学校: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引导,鼓励学生举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协助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隐患。
3.综合执法队:负责对隔川镇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重点整治占道经营、违规摆摊设点等行为,清理无固定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指导经营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规范经营秩序。
4.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隔川镇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予以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5.卫健办:指导学校将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配合做好学生健康饮食宣传,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生学生食用不安全食品引发的健康事件,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和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五、时间安排与进度
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启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4月1日至4月15日),第二阶段为专项检查阶段(202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第三阶段为整改提升阶段(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阶段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成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
2.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按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人员、任务等。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其融入日常校园管理,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4.巩固成效,长效监管,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隔川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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