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周龙辉韩小刚陈路招(女)朱建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连城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之前我局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连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连城县司法局
2026年9月9 日
(此件主动公开)